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和基本类型?

我在医院接受治疗后,身体出现了一些不良状况,怀疑是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怎样确定的,它的基本类型又有哪些呢?我该怎么依据这些来判断医院是否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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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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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和基本类型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包含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损害事件中,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会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患者需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一种特殊情况。当出现某些法定情形时,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除非医疗机构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包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技术活动中,因违背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存在技术过错而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比如手术操作失误等情况。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反告知或者保密等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例如未充分告知患者手术风险等。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总之,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和基本类型,对于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患者遇到医疗损害问题时,应依据不同情况,合理运用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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