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由如何认定?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病情没改善反而加重了,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不清楚医疗事故案由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是依据医生的操作失误,还是治疗结果不符合预期,亦或是其他方面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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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由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意味着认定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其一,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在这些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二,行为上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医疗行业的基本准则,医生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例如,手术前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查、用药错误等都可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其三,要有过失。这里的过失强调的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故意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涉及其他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其四,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是认定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结果要件。损害的程度和范围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通常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调查情况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来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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