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来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


判断一起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多方面的因素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个要素是主体,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比如,在正规医院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才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的问题,如果是没有合法资质的个人进行所谓的“医疗行为”,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第二个要素是行为的违法性。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医疗行为作出了规范。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就可能构成行为违法。 第三个要素是过失。这里的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医生在开药方时,由于疏忽没有仔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导致患者用药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这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最后一个要素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只有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虽然有过失行为,但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失误,但及时纠正,没有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任何伤害,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时,需要经过专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