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擦伤误工费如何认定?
我不小心和别人发生碰撞,对方只是轻微擦伤,却向我索要误工费。我不太清楚这种轻微擦伤的情况下,误工费要怎么认定,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狮子大开口。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轻微擦伤的误工费认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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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指的是受害人由于受到伤害,没办法正常工作从而遭受的财产损失。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上班,少赚的那部分钱。 在轻微擦伤的情况下认定误工费,首先要确定误工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说,医院给出的诊断证明建议伤者休息一周,那么误工时间通常就是一周。 其次要确定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举个例子,受害人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轻微擦伤休息了一周,那这一周少拿的工资就是误工费。计算公式为:日工资(5000÷30)×误工天数。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从事快递行业,但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可以参考当地快递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 对于轻微擦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合理、公正为原则来认定误工费。不能仅仅因为擦伤轻微就否定误工费,也不能随意扩大误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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