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怎样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概念。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而专利权则是指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 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职务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以及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二种情况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发明创造的保护和鼓励。 第三种情况是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各方之间有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一方。 此外,在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归属时,还需要注意权利的转让问题。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综上所述,确定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发明创造的性质、完成的主体以及各方之间的约定等因素,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