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怎么确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当事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因人身损害而遭受的权益损失。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如果超过这个期间,对方就可能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权利人的权利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不过要注意,这里的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该条法律同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被他人打伤,从你知道自己受伤并且知道是谁打伤你的那天起,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知道权利被侵害,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开始算,如果过了二十年还没去法院起诉,法院原则上就不再管这个事儿了。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你一直没办法主张权利,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 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侵权人主张了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了调解、仲裁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你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去主张权利,就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 所以,当遇到人身损害需要确定诉讼时效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况,准确把握起算时间,留意是否存在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这样才能在合适的时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