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我遇到了一些事儿,感觉可能要报警处理,但不太清楚该找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也不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是不是有不同的管辖规定,想了解下到底该怎么确定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这样报警的时候才能找对地方,避免耽误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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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确定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对于公民维护自身权益、保障案件得到及时处理至关重要。下面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三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地域管辖,它是确定案件由哪个地区的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在A市实施盗窃,赃物运到B市销赃,那么A市和B市的公安机关对该盗窃案都有管辖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其次是级别管辖,它主要解决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之间对案件的管辖分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涉外犯罪、经济犯罪、集团犯罪案件的侦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这一点。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侦查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可以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 最后是专门管辖,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公安机关管辖。比如,铁路公安机关管辖铁路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工作区域内、列车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交通公安机关管辖交通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港口、码头工作区域内、轮船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水运、通信、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水运线上工作时发生的刑事案件。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刑事案件,大面积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海关缉私部门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境内发生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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