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息如何确定?


在民间借贷中,利息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借贷双方的切身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民间借贷利息的确定方式。 首先,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比如,在某个时间点,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四倍就是14.6%,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就不能超过这个数值。如果超过了,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其次,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借人是不能主张利息的。但如果是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再者,对于逾期利息的确定。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逾期利率,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确定民间借贷利息时,借贷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利息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出借人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利息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