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拆迁中怎样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

我家遭遇了强制拆迁,屋里好多东西都被损坏或者丢失了。现在想要求赔偿,但是不知道该怎么确定这些财产的损失到底有多少,而且也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举证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我要提供哪些证据,政府那边要负责证明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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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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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拆迁中,确定财产损失和明确举证责任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财产损失的确定。这需要对被拆迁房屋内的财产状况进行准确的统计和评估。财产损失主要包括因拆迁行为直接导致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坏、室内物品的损毁或丢失等。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失,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损失金额。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就对房屋评估的相关事宜做出了规定,保障了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室内物品的损失,当事人要尽可能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和购买凭证。清单应包括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牌、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等信息。如果物品已经损毁或丢失,无法提供购买凭证,可以通过回忆、拍照、录像等方式证明物品的存在和价值。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拍摄的家庭照片、视频中如果能显示出室内物品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次,关于举证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主张强制拆迁造成了自己的财产损失,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拆迁现场的照片、视频,物品清单,购买凭证等。然而,在强制拆迁案件中,如果被拆迁人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其无法对财产损失进行举证,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发生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如果行政机关在强制拆迁时没有依法进行物品登记和保管,导致被拆迁人无法证明物品的损失情况,那么行政机关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拆迁行为没有造成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和举证责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强制拆迁中,确定财产损失和举证责任需要当事人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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