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罪现实危险该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听说了危险作业罪这个罪名,对于其中现实危险的认定不太明白。我们工厂有时候一些设备维护不太及时,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有危险作业罪里的现实危险,想了解下到底怎么去认定这个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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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了解危险作业罪,它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特定情形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现实危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了相关情形。一是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比如关闭生产车间的火灾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报警,极大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这就存在现实危险。 二是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比如矿山被责令停产整改安全隐患,却继续开采,就很可能发生坍塌等重大事故,存在现实危险。 三是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像未经许可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由于缺乏安全保障和监管,随时可能爆炸,具有现实危险。 认定现实危险,要从行为本身对生产安全的破坏程度、引发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的可能性大小、危险状态的紧迫性等多方面判断。司法实践中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来综合认定。 相关概念: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特定情形且具现实危险的行为。 现实危险: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紧迫性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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