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伤到人如何判定责任?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追尾了前面的车,还导致对方车上有人受伤。我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这种追尾伤了人的情况,责任是怎么判定的。是我肯定要负全责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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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追尾伤到人后责任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规则的过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交通事故里,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他们应承担的责任份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明确规定了责任划分的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追尾事故通常是后车的责任,但这并非绝对。 若后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比如在行驶中跟车过近,或者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超速行驶等,从而导致追尾并造成人员受伤,那么后车驾驶员大概率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后车违反了这一规定,就属于有过错的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前车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前车突然违规变道、急刹车且没有合理理由,这种情况下前车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那么前车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果事故涉及其他因素,比如道路状况不佳、交通信号故障等,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当发生追尾伤人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录像等方式,全面收集证据,以准确判断事故责任。最终的责任认定书是后续处理赔偿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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