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委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

我有个纠纷准备申请仲裁,听说可以走简易程序。但我不太清楚仲裁委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具体方式是怎样的,比如在开庭时间、证据提交等方面和普通程序有啥不同,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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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委的简易程序是一种为了快速解决争议而设置的简化程序,它和普通程序相比,在很多方面都有所简化,以提高效率。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示范文本》,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一定数额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争议金额虽超过该数额,但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比如一些小额的合同纠纷,就可能适用简易程序。 在受理和答辩阶段,简易程序更为简便。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尽快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被申请人的答辩期也会相应缩短,通常比普通程序要快很多,能让案件尽快进入审理阶段。 审理方式上,仲裁庭可以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审理,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行书面审理,也可以决定开庭审理。这就比普通程序更加灵活。如果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提前较短的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流程也会相对简化。 在证据规则方面,同样也强调效率。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灵活确定证据的提交期限和质证方式。对于一些不太重要或者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可能会简化质证过程。 最后是裁决作出的时间,简易程序的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裁决,这个期限比普通程序要短很多,能够让当事人更快地拿到结果,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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