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是什么?

我有个仲裁案件,听说有特别审理程序,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了解这个特别审理程序包含哪些环节,和普通程序有啥不同,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特别审理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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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是在特定情形下,为了高效、妥善处理案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和普通的仲裁程序有所不同,目的在于更迅速地解决一些较为特殊的仲裁案件。 在适用范围方面,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发生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的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这就是特别审理程序适用的典型情况,当出现涉及众多劳动者权益且诉求一致的案件时,就可以启动特别审理程序。 在审理组织上,仲裁委员会处理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这样的人员构成能够充分保证在处理复杂的群体案件时,集思广益,做出更合理的裁决。 从审理流程来看,它也有特别之处。在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在审理过程中,仲裁庭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辩论,征询双方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裁决。并且,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总的来说,仲裁案件的特别审理程序是为了适应特殊类型案件的需要而设计的,它在适用范围、审理组织和流程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旨在更高效地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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