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一种比较常见且性质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一下如何确定构成此罪。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16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会被认定为此罪,法律主要处罚的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很好理解,就是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而积极参加者则是指那些主动参与斗殴,在斗殴中表现积极、作用较大的人。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说,构成聚众斗殴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聚众斗殴的故意。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也就是说,参与斗殴的人心里是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和对方进行聚众打架,并且是故意去实施这种行为的。 再者,从客观方面来看,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达到三人以上,这里的人数包括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斗殴”则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暴力手段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斗殴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比如使用器械进行攻击,或者直接用拳脚进行打斗等。 最后,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简单来讲,聚众斗殴这种行为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