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我有套房子要卖,在没通知租客的情况下就和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后来租客说他有优先购买权,我这才意识到可能侵犯了他的权利。现在我想知道,我和别人签的这个买卖合同还有效吗?该怎么认定它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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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优先购买权的概念。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优先购买权情况有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 对于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这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和规定,一般情况下,侵犯优先购买权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的效力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生效的要件来判断。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生效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比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在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上述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该合同就是有效的。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并不影响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例如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双方是自愿签订,并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合同有效,但优先购买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优先购买权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未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等。 所以,侵犯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效力需要根据合同本身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判断,而优先购买权人则可以通过要求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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