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车和挂车分属不同车主时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在牵引车和挂车分属不同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处理方式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多个主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受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责任人要求全部赔偿。按份责任则是指多数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一定份额的民事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没有连带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虽然这里说的是挂靠形式,但原理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对于牵引车和挂车分属不同车主的情况,如果二者在运行中结合为一个整体导致事故发生,并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通常会根据双方对车辆运行的支配和利益归属来确定责任。如果双方都对事故车辆的运行具有一定的支配力且都能从中获取利益,那么二者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共同使用车辆进行运输并按比例分配收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较为合理。然而,如果能够明确区分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以及对车辆运行的控制程度,也可能按照按份责任来处理。例如,挂车车主没有按照规定对挂车进行安全检查,存在明显过错,而牵引车车主正常驾驶且无过错,那么挂车车主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在赔偿方面,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侵权人按照上述确定的责任方式进行赔偿。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和赔偿处理要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