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案件过了追诉时效?

我有个事想弄明白,之前我亲戚和别人有点纠纷,当时没处理。现在过去挺长时间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咋判断这个案件是不是过了追诉时效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耽误事儿,想了解清楚这个认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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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里的“法定最高刑”,并不是指犯罪人可能被判处的具体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与该犯罪行为相对应的量刑幅度中的最高刑。例如,某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它的法定最高刑就是十年。 在计算追诉时效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嫌疑人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或者被害人合理控告但司法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那么无论过了多久都可以追诉。 另外,《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是持续发生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结束时开始算;如果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重新计算。 要认定案件是否过了追诉时效,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犯罪行为状态、是否存在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是否有新的犯罪等情况,严格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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