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

我爷爷去世了,我爸爸先于爷爷去世,我听说我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我不知道这个代位继承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我能继承多少份额,会不会有其他人来质疑我的代位继承权呢?想了解下具体认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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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就好比,原本应该由子女继承的那份遗产,因为子女先去世了,就由子女的孩子来接着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效力的认定,首先要确定是否符合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从适用主体来看,主要包括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比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而且不受辈数的限制。同时,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例如,甲的哥哥乙先于甲去世,乙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在继承份额方面,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如果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可以继承二分之一的遗产,那么代位继承人也只能继承这二分之一。比如,被继承人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去世,去世子女的孩子代位继承,那么代位继承人就只能继承原本其父母应得的那一半遗产。 此外,代位继承的效力还体现在与其他继承方式的关系上。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只有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才会发生代位继承。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将遗产给某个子女,若该子女先去世,就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是按照遗嘱的其他安排处理遗产。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的效力还需要考虑证据的问题。主张代位继承的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以及自己与被代位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例如,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 总之,代位继承效力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继承份额、与其他继承方式的关系以及证据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代位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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