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
我家里老人想立遗嘱,把名下房产留给子女。但老人年纪大了,有时会犯糊涂,我担心他可能没有立遗嘱的能力。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如何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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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得有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才能立下有效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就明确了,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拥有遗嘱能力。 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界定,《民法典》第十八条指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只要精神状况正常,就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然而,判断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并非总是一目了然。当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存在争议时,就需要进行专业的判断。首先,可以通过医学诊断来辅助判断。由专业的医生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其是否患有影响认知和判断能力的疾病,如老年痴呆症等。如果医生诊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立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还可以结合立遗嘱人的日常生活表现来综合判断。比如,立遗嘱人能否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是否能够理解遗嘱的性质、后果和意义等。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对财产的分配有明确的想法,并且能够理解遗嘱的相关内容,那么通常可以认为其具有遗嘱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对立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存在疑问,最好的办法是进行遗嘱公证。公证机构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会对立遗嘱人的精神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有遗嘱能力。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总之,确定立遗嘱人是否有遗嘱能力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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