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认定阴阳合同的效力?
我签了一份阴阳合同,现在有点担心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情况的阴阳合同,它的效力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样的情况算有效,什么样算无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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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阴阳合同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合同,对外的合同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对内的合同则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阴阳合同中对外的那份合同,也就是双方用来向外界展示、虚假的意思表示所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例如,在房屋买卖中,为了逃避税费而签订的低价合同,这个低价合同是双方虚假的意思表示,它是无效的。 而对于阴阳合同中对内的合同,也就是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其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如果这份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是有效的。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双方私下签订的反映真实交易价格的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不过,如果对内的合同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为了逃避债务,通过阴阳合同将财产低价转让给他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份体现真实意思的合同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如果阴阳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阴阳合同的效力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合同的签订背景、目的、履行情况等。当事人在遇到阴阳合同效力问题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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