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夫妻共同财产要怎么支配?
我和我爱人在福建生活,现在遇到财产支配的问题。我们不太清楚在福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支配有没有特殊规定,比如家里的存款、房子这些共同财产,一方能不能随意支配,支配的范围和方式是怎样的,想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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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结婚以后一起挣的钱、买的东西等都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平等的处理权”意味着,对于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比如说,夫妻日常买菜、购买生活用品等小额的开支,一方就可以自行决定。因为这些是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正常开销。 然而,如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例如,要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或者进行大额的投资等。要是一方擅自处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另一方发现后,如果不同意该处分行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财产的,那么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进行赔偿。 在福建地区,并没有特殊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支配的规定,依然遵循全国统一的《民法典》相关规定。所以夫妻双方在支配共同财产时,既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对方的权利,遇到重大财产处理问题时,要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才能避免在财产支配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好夫妻关系和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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