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清算后发现的债务该如何处置?

我之前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清算工作,当时没发现有遗漏债务。但最近有个自称债权人的人找上门来,说有笔债务没算进去。我就想知道,公司清算都结束了,现在这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啊,有什么法律依据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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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后发现债务的处置,涉及一系列法律规定和严谨的流程。首先要明确,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解散情形后,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统计等一系列清理工作的程序。 当公司清算完成后又发现有未清偿债务时,一般是要继续清算该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就表明,在处置新发现的债务时,要先遵循这样的清偿顺序。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清算后还有足够财产,那么就用这些财产来清偿新发现的债务。财产的清偿顺序,先是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清算组工作人员的报酬等;接着要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保障员工权益;然后是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清偿普通债务。要是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全部债务,那么就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若经过评估,发现公司资产不足,无法偿还所有债务,这种情况下就要申请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再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同样,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整个处置过程中,清算组需要重新核实债务总额与债权人信息,制定详细的债务清偿计划,并确保该计划公开透明,以保障债权人权益,维护公司信誉。债务清偿完毕,若有剩余财产,再分配给股东,最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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