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格式条款举证责任如何区分?

我在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有格式条款。现在因为这个格式条款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举证责任是怎么区分的,到底是我来证明某些事,还是对方来证明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格式条款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格式条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格式条款举证责任如何区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等里面很多条款都属于格式条款。 接下来分析举证责任的区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涉及格式条款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因为格式条款发生纠纷,另一方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提出质疑,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比如有对方签字确认已阅读并理解条款的文件、以显著方式提示条款的相关记录等,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要求向对方进行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 而对于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要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需要证明提供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比如提供方没有以明显的字体、颜色等方式提示重要条款,或者在对方询问时没有进行合理说明等情况。 此外,在判断格式条款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时,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若要主张该条款无效,需要举证证明该条款存在上述违法情形。例如,合同中规定接受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要求赔偿损失,这种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接受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接受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条款的存在以及其不合理性。 总之,在格式条款的纠纷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主要对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而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以及格式条款存在无效情形承担举证责任。明确举证责任的区分,有助于在纠纷发生时,双方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