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分。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民事欺诈行为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对方陷于错误认识,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目的;而民事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为了谋取不当利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甲在签订合同时就根本没打算履行合同,只想骗取乙的货款,这就是合同诈骗;如果甲虽然夸大了自己产品的性能,但还是想履行合同并赚取利润,这就可能是民事欺诈。
其次,行为方式不同。合同诈骗罪通常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程度比较严重,甚至完全是编造事实来诱骗对方签订合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也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情况,但一般不会达到完全虚构的程度。比如,在合同诈骗中,可能会伪造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而在民事欺诈中,可能只是对产品的质量或性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
再者,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诈骗罪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等刑罚;而民事欺诈行为主要是承担 民事责任,比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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