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诚意金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涉及到定金、订金和诚意金这几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交不同的‘金’会有怎样不同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一下该如何区分它们,免得自己交了钱还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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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定金、订金、诚意金这几个概念常常让人混淆,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效力。下面为你详细区分这三者。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定金就像是一种‘保证’,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要双倍返还定金。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质的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也就是说,订金只是提前支付的一部分款项,用于表达购买的意向。如果合同没有履行,给付订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也只需原数返还,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订金更多的是起到一种意向表示和临时占用交易机会的作用。 诚意金通常出现在房产等交易中,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房诚意而支付的款项。诚意金同样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它只是一种习惯上的做法。在交易成功时,诚意金可以转为购房款;如果交易不成,卖方应将诚意金退还买方。诚意金的性质主要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商业信用。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惩罚机制;订金是预付款,可退回;诚意金是表达购房诚意的款项,按约定处理。在实际交易中,一定要明确所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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