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该如何区分?
我不太清楚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的区别。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涉及人格权益的事情,比如被人言语侮辱,还有个人隐私被泄露等情况,我想知道这两者分别对应哪种人格权,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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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是人格权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分。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一般人格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以及人格尊严等根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人格权。简单来说,就是保障我们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尊严和自由等权利。而具体人格权则是对特定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权利,比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都有明确的指向和保护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里就明确区分了具体人格权和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一般人格权。 在权利范围上,一般人格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它可以涵盖一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明确列举的人格利益。当我们遇到一些新的、无法归类到具体人格权中的人格权益侵害时,就可以借助一般人格权来寻求保护。而具体人格权的范围则比较明确和具体,它针对的是特定的人格利益。比如,当你的肖像被他人未经允许使用时,这就涉及到肖像权这一具体人格权的侵害;当你的名誉被他人诋毁时,就是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在保护方式上,具体人格权因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范围,所以在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而一般人格权由于其抽象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对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并确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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