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
我想弄清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到底有啥区别。之前听说有个案子,两人起了冲突动手,结果一人死了,有人说是故意杀人,有人说是故意伤害致死。我就很疑惑,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咋区分呢,依据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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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要致对方死亡的故意,并且积极追求这种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即直接希望他人死亡;也可能是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但由于伤害行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里行为人只是想伤害对方,并非希望或者放任对方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结果,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案件的起因,是因为长期矛盾积累导致的恶性案件,还是临时起意的冲突;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是仇人关系、亲属关系还是陌生人;作案的手段和工具,如果使用的是致命性很强的凶器且攻击的是要害部位,那么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人的事后表现,比如是否积极救助被害人等。总之,要全面、综合地分析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才能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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