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但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的概念。故意伤害(致死)罪,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伤害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这里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二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他人死亡,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了其本意。 从主观方面来看,这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故意伤害(致死)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比如,甲与乙发生争吵后,甲出于报复心理,拿起棍棒朝乙的腿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其主观目的是伤害乙。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伤害他人的故意。例如,丙在清理仓库时,随意搬动货物,没有注意到货物可能倒塌砸到人,结果货物倒塌导致他人死亡,丙并没有想要伤害他人的故意。 从客观行为方面分析,故意伤害(致死)罪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具有较强的暴力性和攻击性,是针对他人身体的伤害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往往不具有直接的攻击性,可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的疏忽、不当操作等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在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区分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行为时的主观心态以及造成的后果等,从而准确地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