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医疗事故和伤残?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身体出现了问题。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医疗事故,还是算伤残。我想知道这两者要怎么区分,它们的判断标准都有哪些不同,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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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和伤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区分它们。 首先,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而伤残是指因各种原因(包括疾病、外伤等)导致身体结构或功能受到损害,造成永久性的身体障碍。伤残的评定通常依据相关的伤残鉴定标准,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评定主要关注的是身体损伤的程度和对功能的影响,不考虑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比如,一个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经过治疗后仍留下了一定程度的残疾,这种情况就可以进行伤残评定。 从鉴定程序上来说,医疗事故的鉴定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而伤残鉴定可以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在赔偿方面,医疗事故的赔偿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伤残赔偿则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总之,区分医疗事故和伤残,要从概念、判断标准、鉴定程序和赔偿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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