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派出所调解受案和不受案呢?
我和别人有点纠纷,想让派出所调解。但听说派出所调解有受案和不受案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怎么区分。不知道自己这事儿派出所会不会受理调解,也不了解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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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派出所调解受案和不受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受案的情况。派出所调解受案通常是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这里所说的民间纠纷,一般是指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比如邻里之间因为噪音问题发生的争吵,进而产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或者是在市场上因为摊位问题发生的小摩擦等。当这类纠纷报警后,派出所会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如果符合情节较轻的标准,就会予以受案并进行调解。 而不受案的情况也有多种。一种情况是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比如涉及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纠纷,这些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来处理,派出所一般不会受理调解。因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纯粹的民事纠纷,其没有直接的管辖权。另一种情况是虽然属于治安案件,但情节严重,不适合调解。例如打架斗殴造成了他人重伤等严重后果,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通过调解来解决,而需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还有,如果纠纷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派出所也不会强行进行调解,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视为不受案。总之,区分派出所调解受案和不受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的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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