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老板同意让走是否合法?
我在试用期想离职,跟老板说了之后老板同意让我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我担心后续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比如工资结算、工作交接之类的,想了解下老板让走这个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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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离职时老板同意让员工走一般是合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员工在试用期有自主离职的权利,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行。而老板同意员工离职,实际上是双方就离职事宜达成了一致。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 不过,在老板同意员工离职后,还涉及到一些后续的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在工资结算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老板不仅要同意员工离职,还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结算员工的工资。 在工作交接上,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离职时工作交接的具体细则,但从合理和诚信的角度出发,员工应当与老板或者单位指定的人员办理好工作交接,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过渡。如果老板因为员工离职而故意克扣工资或者设置不合理的工作交接障碍,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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