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我去法院起诉一个案子,现在还没出结果,但我听说有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俩到底是咋回事,也不知道它们有啥不一样。我就想了解下,这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具体的区别是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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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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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适用条件、适用阶段、法律依据、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适用条件来看,驳回起诉主要是因为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比如,原告没有起诉的主体资格,就像未成年人以自己名义去起诉一个跟他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情;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比如把本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事情拿到法院来起诉;又或者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等情况。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法律依据。例如,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或者自己有损失。 在适用阶段上,驳回起诉一般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进入实体审理之前。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的时候,就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然后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通常是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实体审理之后才作出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讲,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不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被驳回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既有程序法,也有实体法。实体法方面,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实体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会被驳回。 法律后果上,驳回起诉后,原告只要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再次起诉。因为驳回起诉只是从程序上否定了原告的起诉权,并没有对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作出判定。而驳回诉讼请求则不同,它意味着原告的实体请求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原告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除非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才有可能通过再审程序来重新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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