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诈骗的主犯和从犯该如何区分?

我最近听说了一起团伙诈骗案,对主犯和从犯的区分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实际的团伙诈骗事件里,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判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的呢?是看他们具体做的事情,还是在团伙里的地位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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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团伙诈骗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的。 首先,从法律定义上来说,《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就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实际行为表现来看,主犯通常是犯罪活动的核心人物。他们可能是整个诈骗计划的策划者,想出各种骗人的手段和方案;也可能是组织者,召集人员、安排分工,让诈骗活动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还可能是在犯罪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实施者,直接主导诈骗行为的进行。比如在一个电信诈骗团伙中,有人负责收集公民信息,有人负责打电话行骗,而主犯可能就是那个策划整个诈骗流程、组织人员开展行动,并对关键环节进行把控的人。 而从犯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是相对次要或者辅助的角色。他们可能是听从主犯的指挥,参与部分执行工作,像帮忙传递信息、协助实施一些简单环节等。例如在上述电信诈骗团伙里,负责按照既定话术打电话,但不参与核心策划和组织工作的人员,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另外,从参与犯罪的程度来讲,主犯大多参与了全部犯罪活动,对犯罪的整体进程有全面把控。从犯一般只参与实施一部分犯罪活动。在主观故意方面,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主要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赞成、附和、服从,对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罪行较小的是从犯。在客观行为上,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完成具有关键性作用的、罪行较大的是主犯,否则是从犯。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案件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等,来最终判定谁是主犯,谁是从犯。总之,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公正量刑、合理追究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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