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现在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多陪陪他。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遇到这种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我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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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时,首先要明白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探视权,简单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对方交流,了解对方不让探视的原因,然后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以及探视孩子的合理诉求,争取通过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就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组织,这些组织可以从中调解,做对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如果上述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视权的判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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