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背叛有私生子,共同财产该如何分配?
我和另一半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背叛并有了私生子。现在打算离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共同财产会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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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一方背叛并有私生子,这属于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当涉及到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配,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配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夫妻双方各分得一半的共同财产。然而,因为一方背叛并有私生子这种行为属于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就是指没有背叛婚姻的一方。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会给无过错方多分一些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例如,无过错方为了调查对方的过错行为所花费的费用等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而因为对方的背叛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精神上遭受痛苦,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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