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骨折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我在工作时骨折了,被鉴定为十级工伤。我不太清楚单位和相关方面在这种情况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也不知道我自己能有哪些权益。想了解一下十级工伤骨折具体涉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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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十级工伤骨折时,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两方面来看。 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角度来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此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它主要是用于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能面临的后续医疗等费用。 其次,用人单位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也就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另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是为了帮助工伤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能有一定的资金用于重新就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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