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十级赔偿是由单位出吗


伤残鉴定十级赔偿不一定是单位出,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工伤导致的十级伤残,并且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一部分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而单位也需要承担一些费用。按照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要是单位没有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情况就不同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单位本来就需承担的费用,都得由单位来出。 除了工伤,要是十级伤残是由交通事故、普通人身损害等其他原因造成的,赔偿责任主体又不一样。交通事故一般由事故责任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普通人身损害如被第三人伤害导致的,通常由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伤残鉴定十级赔偿的支付方要根据伤残产生的原因以及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等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概念:(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统筹地区:是指为统一管理工伤保险业务,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地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伤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给劳动者用于保障其再就业期间生活的一次性费用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因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用于后续医疗保障的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