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还房贷,离婚时怎么算?
我婚前买了套房子,婚后一直在还房贷。现在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婚前买但婚后还房贷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处理,是归我个人,还是要和对方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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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的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子在购买时就已经初步确定了归属,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这就好比你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了一个宝贝,这个宝贝在婚前就属于你了。 然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部分则有所不同。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偿还房贷,意味着双方都对房子的后续成本有投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简单来说,如果离婚时双方能就房子的处理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愿意把房子给另一方,或者双方协商好如何分割房子的价值,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也由这一方继续还。同时,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婚后夫妻一起还了10万的房贷,这1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出的。而且房子因为市场等因素增值了,那么这增值里和这10万对应的部分,登记方也要给另一方一半。这样做是为了公平地保护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子的投入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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