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款项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涉及到财产款项分配的问题。我们有存款、房产增值收益等,不知道这些款项具体该怎么分配,是双方随意协商就行,还是有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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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款项的分配,首先要明确的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按照协商的结果分配款项是被法律认可的。 不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存款等款项,一般会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有较多的付出,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等因素,法院会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调整。对于房产增值收益,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离婚协议款项的分配既尊重双方的意愿,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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