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拆迁款在家庭内部应该如何分配?


在家庭内部对老宅拆迁款进行分配时,首先要明确老宅的产权归属。如果老宅是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那么在分配拆迁款时,通常按照共有人各自的份额来进行。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合买了一个东西,之后这个东西有了收益,就按照当初各自出钱的比例来分收益。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也就是说,如果能确定大家对老宅建设等方面的出资情况,就按出资比例分配拆迁款;要是无法确定出资额,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就等额分配。 如果老宅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在世时,他们有权决定拆迁款的分配方式。他们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比如某个子女经济困难,多分配一些给该子女;或者考虑对父母赡养义务履行的情况,对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给予适当倾斜。这在法律上,是基于财产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若父母已经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拆迁款就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