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房应该怎么分配?


拆迁分房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拆迁分房分配应优先遵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这就好比是双方签订的一个‘约定书’,里面明确规定了分房的具体细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协议中有关于分房的明确约定,各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其次,对于被拆迁房屋属于私房的情况,分房相对清晰。如果该房屋是产权人的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屋就归产权人所有。比如,老王拥有一套私房,拆迁后按照协议分得一套新房,那这套新房就属于老王。要是该私房是多人共有的,比如是几个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祖屋,那么拆迁所得房屋一般由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进行分配。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拥有一套私房,产权份额分别为40%、30%、30%,拆迁后分得一套新房,他们就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新房权益。 再者,对于公房的拆迁分房。公房的承租人一般享有一定的安置权益。如果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对承租人的安置,通常会给予承租人相应的安置房屋或者安置补偿。例如,老张是某公房的承租人,拆迁时根据相关政策和协议,他可能会被分配到一套新的安置房。此外,同住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获得相应的分房权益。一般来说,同住人需要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符合这些条件的同住人可以和承租人一起协商分房事宜。 最后,如果家庭内部对于拆迁分房的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居住情况、各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分房方案。总之,拆迁分房的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协议,同时也要兼顾公平合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