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很多面临离婚的夫妻关心的重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原则。 首先,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一方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分割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