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如何分割公司的出资额共同财产?


在诉讼离婚中,分割公司的出资额共同财产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下面我们将详细分析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公司出资额。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向公司进行投资所获得的股权份额。这部分出资额在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对于公司出资额这种特殊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有相关规定。情形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比如,夫妻两人在A公司有出资,离婚时双方协商把部分出资转让给未持股的一方,并且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不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未持股的一方就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情形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例如,还是上述A公司的例子,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给未持股的配偶,但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这部分出资,那么法院会对卖出资得到的钱进行分割。情形三: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确定股东人数是否过半数以及其他股东的真实意愿并不容易。这就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如召开股东会、书面征求股东意见等方式来明确。同时,还要注意公司的章程是否对股权的转让有特殊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在分割出资额时也需要遵循章程的规定。总之,诉讼离婚分割公司出资额共同财产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