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是父亲买的该怎么分?


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房子是父亲购买的,其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多种情形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前,父亲为自己子女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男方父亲在男方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后,父亲为夫妻双方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但也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再者,如果房子是结婚后,父亲为自己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上述解释,这种情况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女方父亲在女方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离婚时,男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另外,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夫妻离婚时涉及父亲购买的房子分割问题,要根据购房时间、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