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割?


在男女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的分割方式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也只有他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就不能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若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有相关规定。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若房子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不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例如,夫妻婚后一起挣钱买了房,离婚时就可以协商房子归谁,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款,如果协商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