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法规?


农民工讨薪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随意克扣或拖欠。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农民工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 另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专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定的行政法规。该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同时,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一系列义务,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等,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对于违反该条例的用人单位,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了规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为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刑事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