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单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民法典中,单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进行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额购买了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即便离婚,此房产依然是其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再者,若房产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最后,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情况又有所不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总之,单方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