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只有购房合同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如果房产只有购房合同,这意味着该房产可能尚未取得完整的产权,在分割这类房产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只有购房合同的房产,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就好比夫妻在婚姻期间一起努力攒钱买了个东西,这个东西一般就是两人共有的。 然而,由于房产只有购房合同,还未取得房产证,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也就是说,法院会先让双方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就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哪一方更需要居住等因素,先确定由谁来使用这套房子。 当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或分割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后续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购房款是一方婚前支付,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在分割时,会考虑婚前支付部分为该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支付了30万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50万,房屋增值了20万,那么分割时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此外,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种情况就像是双方都不想要这个房子了,那就把房子卖了,然后分卖房子得到的钱。 总之,离婚时房产只有购房合同的分割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