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继承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共同继承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共同继承的房产。共同继承房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共同获得了对某套房产的所有权。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都有权利对这套房子进行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如果在继承房产时,没有特别说明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套共同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共同继承的房产分割,也同样适用这些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产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例如,如果房产价值100万,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获得房产,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另一方50万的补偿。 第二种方式是将房产出售,然后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售房款。这种方式比较简单直接,避免了后续因房产归属产生的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出售房产可能会涉及到税费等问题,这些费用也需要在分配售房款时进行考虑。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决房产的分割。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等。例如,如果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在婚姻中对家庭的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在分割房产时适当倾斜。 此外,如果在继承房产时,有遗嘱明确规定该房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遗嘱中写明“该房产由儿子一人继承,与儿媳无关”,那么在离婚时,儿媳就不能对这套房产主张分割权利。 总之,共同继承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