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保险合同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分割方式。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保险概念。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是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则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保险合同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看保险的购买时间、保费来源等因素。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类保险合同,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退保分割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双方可以协商退保,然后将退还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不过,退保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损失,因为保险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的现金价值可能低于所缴纳的保费。第二种是变更投保人。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投保人变更为其中一方,由变更后的投保人继续缴纳保费,并享有保险合同的相关权益。在变更投保人时,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例如,甲和乙在婚姻期间以甲为投保人,乙为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乙,由乙继续缴纳保费。这种情况下,乙就成为了新的投保人,享有保险合同的控制权。第三种是维持现状。如果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且双方认为维持现状对各方都比较有利,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分割,继续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保费是用其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保险合同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如果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婚后缴纳保费对应的现金价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总之,在离婚时分割保险合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割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